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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澎博”非彼“彭博” 上海“澎博”公司被判停止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严剑漪)美国彭博有限合伙公司因其商标被其它公司使用,向法院起诉。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澎博财经资讯公司、上海澎博网络数据信息咨询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30万元。

  美国彭博公司诉称,自己的Bloomberg商标多次被国外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两被告使用的“澎博”、“澎博资讯”标识与原告的十分相似,严重侵犯原告的驰名商标专用权,故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英文“Bloomberg”商标在国外驰名不等于在中国驰名,更不等于中文“彭博”或“彭博资讯”商标驰名,故法院对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使用“澎博”标识的诉请不予支持。但被告亦无权单独或突出使用“澎博”、“澎博资讯”等与“彭博资讯”相似的标识,应规范完整地使用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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