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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也能享受婚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9:30 扬子晚报

  梁先生4年前与前妻协议离婚了。去年下半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随后发展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现正准备于下月结婚。但是在向他所在的企业劳资部门申请婚假时,劳资部门答复说:他原来结过婚,休过婚假,现在是再婚,不能再享受婚假待遇。如果要请假,则要按事假的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

  梁先生的问题,反映了一部分企业在处理职工的婚假待遇方面所持的错误态度。一部分企业为了本企业的经济利益,经常剥夺职工休息和休假的权利。这样做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记者在咨询了律师之后,得到了如下答复:根据《劳动法》的相关精神规定,职工有权享受婚假3天的待遇。根据《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再婚的男女,与初婚者一样,在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随即成立,享有法律赋予初婚夫妻同样的权利,也承担同样的义务。用人单位对再婚的职工应当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与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因此梁先生虽然是再婚,但也应该和初婚者一样,享受婚假待遇。郭 君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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