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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手术竟然留下三块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14:29 新民晚报

  浙江来沪的王女士做了美容手术后,额头上添了3处疤痕。她起诉该美容医院要求赔偿。日前,静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美容医院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1.1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3443.25元。

  手术过后添疤痕

  2004年10月2日,王女士来沪在一家美容医院就诊,同日,该医院为王女士做收紧皮肤等美容手术。王女士共支付手术费1.209万元及住院医药费2334元。没想到,经过这次美容手术,王女士额头及中央发际处遗留有3处疤痕性秃发及疤痕组织。

  美容不成反遭毁容,王女士一纸诉状把美容医疗医院告上法院。王称该医院除了在自己额部留有手术疤痕外,还形成了另外3处疤痕,且术后上额部一直麻木,严重影响睡眠。王女士提出,医院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近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5935万元。

  医疗鉴定构成事故

  该美容医院认为,在手术前就告诉王女士,手术后可能会形成疤痕,但可在二期手术中予以处理。而且,导致王女士整容后的现状,与王女士的自身个体情况有关,否认医院方在该手术治疗过程中有过错,但表示愿意为王女士补做植发手术,来掩盖额部的秃发疤痕。

  法院委托静安区医学会鉴定这起医疗争议,技术鉴定书认为,王女士额头部出现疤痕性秃发及疤痕组织,与医生切口缝合时张力过大、切口边缘缺血所致,医方应负主要责任。鉴定结论为,该医疗争议构成4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006年9月1日,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也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认为王女士因医疗不当遗留疤痕性秃发及疤痕组织。

  医院承担七成责任

  法院认为,王女士在接受美容医疗服务中受到损害,额部遗留明显疤痕,肯定给王女士身心造成伤害,考虑到该美容医院在这次美容医疗过程中过错程度,应对该医疗过失行为所引发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该美容医院对王女士主张的医疗费、营养费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涉及到王女士误工费的主张,结合王女士在事故发生前后并无固定工作,误工损失依法应以上一年即2005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690元的70%计算,于是判决该美容医院赔偿王女士上述损失。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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