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合同非收条一公司两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1:01 大连晚报

  约定购买三台设备,但是在交付设备的过程中,一方说给付了三台,一方说只收到两台,且没留下书面记录

  合同非收条一公司两次败诉

  ■实习生 吕晓琳 本报记者 化冰

  本报讯供货方和买货方有一个《购销合同》,然后,供货方说给付了三台设备,而买货方则认为自己只收到两台货,双方交接货物时没有任何文字性的记录和签字,供货方要第三台设备的钱,而买方则坚决不给。双方只好到法院,法院判“举证不能者”败诉。

  交接货时,双方都没有留下任何字据

  据了解,小李在我市一家娱乐场所工作,去年,他与一家娱乐器材销售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购买三台设备。在设备的交付调试过程中,娱乐器材公司认为,小李拖欠他们一台设备的钱即5000元没有给付,而小李称自己只收到两台设备,并且已经支付了两台设备款,根本没有收到第三台设备。另外,已经交付的两台设备一直未调试合格,存在质量问题。双方都说自己有理,但是谁都没有文字证据。没有办法,双方只好走上了法庭。

  有合同也不能证明到底交付了几台

  娱乐器材销售公司将小李告到了当地人民法院,小李找到辽宁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张成林应诉。随后,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子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调查的焦点是该公司到底交付了几台设备。张成林律师认为,“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娱乐公司应负举证责任,这个观点被人民法院采纳。可是,娱乐公司只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购销合同》,他们认为这份合同上,有收条的属性,双方对此合同的真实性都没有异议。张成林律师认为,这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是合同只履行了一部分,而且娱乐器材销售公司称合同有收条属性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法院认为“合同”不等于收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庭经过审理查明,娱乐器材销售公司不能证明自己交付了三台设备,也不能提供当时小李的确认签字,这就属于举证不能。因此,合同不具有收条属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娱乐器材销售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娱乐器材销售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并上诉。前不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案子。在法庭上,娱乐器材销售公司向法庭申请三个证人出庭作证,但这三人中的两人是娱乐器材销售公司的员工,与上诉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具有作证的条件。于是,法庭只同意其中一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后,只能证明当时签约时他在场,而交付时不在场。也就是说,还是不能证明到底交付了几台这个关键问题。这样,二审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人士特别提醒,本案的双方当事人都有教训。虽然有了《购销合同》,但是它代替不了收条,还应该在交接货物的时候,有一个文字性的东西加以确认。也就是说,一定要注意根据不同的交易情况,在履行过程中收集必要的记录和证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