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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牙过敏肿了脸患者获赔三百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1:01 大连晚报

  治牙过敏肿了脸 患者获赔三百元

  ■本报记者 卓升

  本报讯一消费者在个体诊所治牙,在已经告知其是过敏体质的前提下,仍然出现过敏现象,经过沙河口区消协调解,口腔诊所赔偿消费者二次治疗费160元。

  1月1日,李女士牙痛,她到家附近的个体诊所就医。当时她就告诉大夫是过敏体质,大夫说没关系,在治疗的过程中不用打麻药。于是大夫就把坏牙进行抽神经,然后就用一种乳牙用的填充剂把李女士的牙堵上了。回家到半夜,李女士的整个脸部开始肿起来,到医院经大夫诊断是过敏,经过治疗,状况得到缓解。第二天下午,过敏现象又出现了,消费者只好又到医院进行脱敏治疗,先后共花去医疗费200余元。她到诊所找治疗大夫要求赔偿,竟遭拒绝。无奈,她到沙河口区消协投诉。

  消协在调解过程中认为,消费者经过治牙才出现了过敏现象,与诊所不能说是没有关系的,虽然消费者是过敏体质,但在治疗的过程中需用药慎重,出现过敏情况,作为诊所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双方在处理纠纷时都没有采取积极冷静的态度,而是将矛盾更加激化,甚至达到了在语言上相互攻击,行动上相互动手,使原本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经过消协批评和教育,双方承认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消协的调解,最终个体诊所愿意赔偿李女士医疗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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