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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警察五五分赃成都五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1:45 新京报

  本报讯 据《成都晚报》报道前日上午9时30分,在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三号法庭,法院对王平等5人涉嫌盗窃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王平等5人被判处15年至18年不等。

  法院查明,王平、欧建、赖俊成、彭虎和吕林富等人为达到在成都火车北站候车厅扒窃而不被执勤警察查处之目的,长期、多次采用分别收取、由王平等人集中缴纳的方式,以“班费”(即“进场费”,按进入候车厅的人头数缴纳)、“烤火费”(即按盗窃所得的50%缴纳)等名义,把现金或银行卡给予成都车站派出所的相关警察。

  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王平、欧建等人送给金国玉警组12000元。为宋宁警组办理银行卡,多次将“班费”“烤火费”存入银行卡,送给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共50600元。另外,王平、欧建等人还分两次送给程辉警组3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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