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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拿铜线回家未及行动被抓 女工因“想法”被解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07:1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 通讯员风华)去年8月的一天,武汉某公司车间内,临近下班了,工人们纷纷将工具、材料归位,准备收工。

  车间主任照例在车间巡视着。突然,他发现,做绕线工作的女工杜某(化名)并未按工作惯例,将铜线尾线集中,放到指定位置,而是放进了工具盒中。车间主任当即认定杜某此举有偷盗行为,对杜某处以了500元的罚款。

  隔日,杜某将500元罚金交到了车间,不久,车间将此事报告给了公司。杜某认为自己当时只不过是想拿点铜线回家做衣架,但并没有实施偷盗行为,随即找公司交涉。但是,公司仍解除了与杜某的劳动合同。

  杜某不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工资、返还500元罚款。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华锋认为,“想拿”和“拿了”是两回事,公司及其证人所述情况,都不能证明杜某存在偷盗的行为,更没有证据证明杜某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并不适用于公司关于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有关依据。且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罚款金额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500元的罚款明显超过了杜某460元的月标准工资。

  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杜某不仅缴纳了罚款,后又承认欲用铜线做衣架,应视为其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已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可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车间并无罚款权力,故罚款应予返还。

  昨悉,仲裁裁决公司返还杜某500元罚款,并驳回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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