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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电缆致通信中断10小时 一“电老鼠”领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11:35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李小军 实习生徐威 张园 通讯员张汉舟)伙同他人多次盗割电缆,致使通信中断达10小时。近日,汉阳一男子因此被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检方指控,去年7月8日凌晨3时许,彭某伙同邱龙、海宁(均在逃)等四人经预谋后,分两次将架设在汉阳区菩提街巷43—44号、西桥巷17—18号、西桥巷20—21号三处的通信电缆割断,致使107户用户通信中断,小灵通基站通信中断,网间通信中断达10小时。不久,彭某被汉阳公安分局抓获,继而批捕在押。

  近日,汉阳区法院一审认定,彭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法官说法]

  彭某伙同他人盗割正在使用的电信电缆线,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予刑事处罚,但不实行数罪并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或盗窃罪择一重罪予以定罪量刑。

  此案中,彭某等人造成107户用户通信中断达10小时,其危害严重,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择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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