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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一觉醒来手机钱物都没了 旅店该不该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11:35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汪文汉 实习生龚玲玲)入住酒店财物被盗,而酒店却称已提示“贵重物品请予寄存”,且盗窃属刑事案件,不予赔偿。昨日,张先生致电法律在线咨询,酒店的说法有理吗? 家住襄樊车桥公司的张前伟、郭磊两人自述称,元旦期间在武汉旅游,他们入住古田二路的长盛宾馆。2日晨,他们一觉醒来,头天晚上反锁的房门竟然大开,衣服被扔到门口,兜里的1000多元现金及放在枕边的手机不翼而飞,房间的一扇窗户也被打开。 张前伟、郭磊两人找到长盛宾馆客房部经理张晓,要求宾馆赔偿。 张晓称,这起事件属于刑事案件,宾馆已经报警。宾馆出于同情,可以免去他们两天的住宿费,对损失一事不予理会,因为在旅客住宿登记时,他们的前台上已经有告示:“贵重物品请予寄存”。 [律师观点] 湖北卓创律师事务所杜伟律师认为,原则上说,消费者到旅店住宿,旅店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酒店虽有“贵重物品寄存”的规定,但什么是贵重物品,价值超过多少为贵重物品,没有定论。目前尚无明确法规可依。所以,酒店以此拒赔,缺乏足够法律依据。 丢失物品后,如果消费者能指出旅店存在明显过错,如旅店没有保安人员、客房的房门可随便被打开等情况,旅店将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否则,消费者即使起诉也难以得到支持。 酒店在责任范围内赔偿,待小偷落网后,可向小偷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