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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计划用水征收加价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7日12:06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杨颖)5日记者获悉,1月1日起,《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正式实施。至此,我市用水将实行居民生活用户和单位用户分类管理,对单位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指标管理,建立激励节水的水价机制,逐步完善分类定价和阶梯水价制度。

  据介绍,过去我市除居民生活用水外,全市13000户用水单位中,只有3900余户纳入计划管理。此次《条例》的实施,将着重加强对单位用户计划与定额的管理,年实际用水量超过3万立方米的将被视为重点单位用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用户在用水前必须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计划用水指标,并于每年12月份申请下一年度计划用水指标。需要调整指标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单位用户未取得用水计划或者超出用水计划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一直以来,我市水资源缺乏问题十分严重。近些年来,尽管采取了用水计划管理,推广节水新技术和节水器具等措施,但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仍然存在。《条例》实施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设计年用水量超过3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应当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建设或安装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列入建设工程验收范围。已建成的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建设和更新节水设施。《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的,将被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条例》还对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耗水量高的行业一律要求安装节约用水设施,或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水工艺。未按规定安装节约用水设施或节约用水工艺不符合规定的,将被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城市绿化、工业、环境、建筑业和农业灌溉用水,要求优先使用再生水,并加强和推广使用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设施的规划和配套,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和其它建设项目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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