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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七天就结婚出走六年无踪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0:10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刚认识七天就结婚,婚后两人纠纷不断。近日,忠县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判决,准予原告的离婚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元月,家住忠县白石镇华岭村的文某、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人一见如故,顿有相见恨晚之感,第七天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婚前相处的时间太短,彼此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纠纷不断。2000年4月,陈离家出走,从此不知下落。六年后,文某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经常发生纠纷,特别是2000年4月发生纠纷后被告独自外出,与原告分居生活已达六年之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通讯员 魏永洪) 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