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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不得改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7:2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学梅)卫生部昨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定位,强调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性质,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

  《意见》提出,要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的所有权。妇幼保健机构要分为省、市(地)、县三级设置,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意见》要求,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妇幼保健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适当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妇幼卫生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事业,应增加专项投入,保证妇幼保健机构运行,维护其公共卫生性质。RJ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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