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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市南铜冶村积极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9:23 石家庄日报

  以土地入股占地企业失地农民长期增收有了保障

  本报讯(冯战平 王雅云 谭锋)“家家能就业,户户可分红”,“村民既是农民又是股民”。这是鹿泉市铜冶镇南铜冶村村民们对该村推行以“土地股份合作”为主要特征的“土地入股”的美好憧憬。针对项目建设用地带来的失地农民的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该村积极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着力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建立起了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南铜冶村有农户1622户,6204人,耕地5734亩,位于省会西南出市口,交通、区位优势明显,成为项目建设集中地带。但是项目占地与失地农民保障之间的矛盾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去年7月份,镇里组织该村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到四川成都参观学习,并聘请河北经贸大学教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南铜冶村土地经营合作社章程》,8月份成立了石家庄市第一个土地经营股份合作社,1200个农户成为首批股民。其具体做法是,合作社将集中起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代表股民与征地部门或占地企业进行谈判,有选择性地入股占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取的土地收益,除保证支付失地农民土地补偿金外,对入股农民实行按地量股、按股保底分红的土地收益办法,其特点具有保底收入,风险较小,属于“以地生财”,有利于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土地入股”让农民长期得实惠。依托该模式,村民在获得每股每年1000元土地补偿金的基础上,还参与经营利润的分配。该村党总支书记解建敏介绍说,入股农民每年将获得四种收益:一是每股每年1000元的土地补偿金;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一定的分红收入;三是每股安排一名就业人员的劳动收入;四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民开发三产所获得的营业收入。综合计算,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后,入股农民人均纯收入将有大幅度提高。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后,将使这些因建设项目用地而起的土地争议从行政管制框架下的“补偿”问题,转化为市场交换问题,能实现利益冲突双方的共赢。

  通过土地入股,实现了农民就近就业的愿望,改善了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了城市化进程。该镇镇长闫杰说:“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一是确保了农民土地和集体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将大量农村劳动力彻底解脱出来,使其能够安心务工,破解了土地粗放经营和变相抛荒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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