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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驾照难度更大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09:58 中国西藏新闻网

  新华社1月6日电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规定明确,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顺序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其中,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起实行,新规考试呈现四大变化。

  新规在2004年实行的《规定》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其中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变化最大,今后市民参加驾驶员考试的难度将大于以往。“九选六”与桩考合并

  据了解,原来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驾驶员考试分为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二(桩考)、科目三(路考),只有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而新规将把路考中新增的“九选六”与桩考合并为科目二。根据规定,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为六项,其中大客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它考试项目为随机抽取。而小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为四项,其中小汽车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起步和侧方停车。根据有关规定,先进行桩考,如桩考未被扣分,若有补考或预约考试可不再进行桩考。

  危机处理成考试新内容

  科目一考试增加山路、桥梁、隧道、夜间等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开车不检查路考不合格

  根据新规,考试学员如果出现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挡的;通过起伏路面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等情况的,将一律视为不合格。

  5种准驾车型进行夜考

  该负责人称,按规定在路考中申请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学员都要进行夜间及低能见度考试。夜间以及低能见度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夜间会车路口转弯、超车、通过急弯、坡路、超车等情况以及低能见度情况下能否正确使用灯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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