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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没建好就坍塌导致三死七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1:03 中国徐州网

  29万的工程预算硬压到19万5,结果厂房没建好就塌了可悲的是,施工过程中多位民工反映过工程设计存在缺陷,但都未被采纳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新闻热线85608110消息 (记者 张默言 实习生 徐靖 掌程 通讯员 崔毅 刘海鹏) 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陈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沙某、侯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沙某、侯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5年5、6月份,只有初中文凭的被告人陈某承包了朱庄村煤港拔丝厂后,在未向任何职能部门报批的情况下,决定私自在拔丝厂建设厂房。后又将建设厂房的工程承包给了无任何施工、设计资质的沙某,并让沙某设计图纸规划工程预算。沙某按照陈某的意图,手工绘制了工程草图,并做出预算额为29万元人民币。而陈某则认为造价太高,让沙某重新设计,直至将工程造价降低至19.5万元。而后沙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无业人员王某(另案处理),王某随后又找来无建设资质的侯某一起承包此工程,侯某带领多名民工于2005年6月中旬开始了施工。  在施工中,就有多名民工反映该工程结构不符合质量标准,设计存在缺陷,有可能造成事故。可是被告人陈某、沙某、侯某并没有采纳民工们的建议,仍然继续组织施工。2005年8月28日10时许,该工程在未完工的情况下坍塌,造成了3人死亡、7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事后,3位被告人积极抢救伤亡人员,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0余万元,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而且被告人陈某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沙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也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三位被告确有悔改表现,又是过失犯罪,因此法院根据三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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