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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近日贴出“关于做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与去年的相关规定相比,今年学位办要求各招生单位在录取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工作中,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考生需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实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