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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庭讨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3:05 法制晚报

  称从事“有毒作业”患病

  职工法庭讨药费

  本报讯(记者 付中)从事甲苯检验工作半年后,马女士患上了子宫内膜癌。为此,马女士将所在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及病假期间的工资。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众所周知,甲苯是一种对人体有严重毒副作用的化学品。从事这种甲苯检验前,马女士的身体一直非常好!”对照着有关文件,马女士的代理人说。随后,他将医院的诊断材料作为证据交给了法庭。

  “没有证据证明,她得的病和从事的工作有关。而且,是不是职业病,是必须进行鉴定的。”法庭上,北京益利精细化学品公司的代理人称。

  该代理人还才称,公司先前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是依据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起的医疗互助基金制度进行的,要求公司承担支付医疗费的责任,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回放

  2005年7月至12月,北京益利精细化学品公司安排检验员马女士从事甲苯检验工作。3个月后,马女士开始感到身体不适。经多家医院诊断,被确诊为子宫内膜癌。

  手术后,公司为马女士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为此,马女士将北京益利精细化学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5000余元医疗费及病假期间停发的工资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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