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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咬伤民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4:5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邵宁通讯员胡海容)时下,狗咬人时有所闻,而狗主人咬人却不多见。去年10月,本市一家宠物用品商店经营者马旺(化名)在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时,将执勤民警咬伤。日前,杨浦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马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去年10月24日傍晚,公安民警在包头路对犬类执法巡查,来到马经营的宠物用品店时,发现一条未被看管的西施犬。民警执法时,遭到马的阻挠。在争执中,马咬伤一名执勤民警的右手臂,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马赔偿了民警因伤所致的经济损失3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旺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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