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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换胎丢两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4:5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宋波)日前,青浦区检察院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直在A9高速公路上将换轮胎的两名被害人撞击致死,最终被判有期徒刑2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者李直疏忽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两名被害人负事故次要责任。

  去年8月31日下午1时,许姓司机驾驶的中型客车左后轮在A9高速公路爆胎。许将车辆靠右停下后,与随行的贺一起下车换备胎。此时李直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驶来,因措施不及,将在道路旁边换胎的许、贺两人当场压死。

  交警支队认为,李疏忽驾驶,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毋庸置疑;两被害人在汽车爆胎后未及时撤至安全地带,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所以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检察官点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等安全地带,并且迅速报警。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使交通更顺畅,请牢记《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调换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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