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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电脑后再勒索事主 一劫匪伏法被判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20:2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月8日讯(通讯员吴帆 黄彩云)一猖狂歹徒深夜持刀抢劫被害人梁某的笔记本电脑后,又伙同他人再次勒索梁某2万元赎回电脑,后在约定的交易地点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07年1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2006年8月8日22时许,在南宁市七星路某服装店附近,当被害人梁某与其朋友阮某从服装店出来,上自己的蓝色东风标志206轿车时,方某突然从左后车门窜入车内,持一把弹簧刀胁迫梁某把车开往西乡塘方向,梁极力反抗抢方某的刀,被方某用刀划伤右手虎口,梁被挟持将车开至江滨路邕江宾馆路段时,方帅抢走梁的索尼TX26C笔记本电脑(价值13300元)一台、现金700元及身份证。

  方某抢得笔记本电脑后,于8月11日告诉杨某某,与杨商谋敲诈梁某,让梁用2万元赎回笔记本电脑。后方某用手机、杨某某用公用电话3次分别打电话给梁叫其尽快拿钱赎回笔记本电脑。

  8月13日16时许,方、杨两人将抢得笔记本电脑拿到朝阳路59号典当行典当得3000元后挥霍。8月14日12时许,两人约梁某拿20000元在南宁市朝阳花园会面赎回笔记本电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方某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杨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以方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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