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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螺”事件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0:16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丁华艳 贾运华报道 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状告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案有了新的进展:昨天,9名患者与市卫生局交换了部分证据,但患者发现,卫生局的证据存在疑问。

  昨天,代表市卫生局到场的是一名代理律师,他向提起行政诉讼的9名“福寿螺”事件受害者分别转交了一叠市卫生局的证据的复印件,其中有10份市卫生局做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还有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于病例的调查报告、卫生应急办公室的调查报告、宣武疾控中心提交的友谊医院关于酒楼提取福寿螺带虫情况检测报告等。

  “从证据上看,卫生监督所的调查报告,所署的时间是‘2006年8月15日’,但却没有加盖卫生监督所的公章;而友谊医院关于酒楼提取福寿螺带虫情况检测报告没有列明提交时间。”提起诉讼的患者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了质疑。

  记者就患者的质疑咨询律师后得知,这起行政诉讼判决的关键是:卫生部门获得“酒楼福寿螺带有广州管圆线虫”的准确信息的时间,与他们采取措施的时间是否吻合。

  法庭没有给患者开具证据收据;在交换证据的程序进行前没有按照依法给他们“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昨天,患者就诉讼程序问题与法官进行了沟通。就此,法院表示将积极协调。目前,一审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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