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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租房子别忘交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1:00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 杨坤)昨天南京市地税局证实:从本月起,将严查个人出租房逃税问题,逃税者最高将被罚应缴税款的5倍。

  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周副处长说,今年1月1日,《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后,出租他人居住和出租他人商用去年个人税负分别是15%和25%,全部统一调整为5%。这次下调原因是简化征收程序,鼓励个人缴纳。不过,新政实施一周多后,截至昨天还没有个人主动来地税部门报缴出租用于居住的房税。

  在昨天采访中记者发现,市民和房产中介对新《办法》并不叫好,一些手中有出租房的市民称,以前没有缴过,现在也没打算去缴。

  周副处长告诉记者,去年南京市个人出租房税款收入是3800万元,大部分来自商业用房,但出租给用于个人居住这块房税,由于房源分散,去年基本上没缴纳上来。周副处长还说,《通知》在本月内就会发给南京市各个房产中介公司,并且从下个月开始,房产中介必须一个月报地税部门一次租房交易情况。这是强制性措施,一旦发现瞒报情况,税务部门将对中介处以2000-10000元罚款。一些中介公司负责人担心,实施后,个人为了逃税,估计都不会把房子交给中介出租,这样中介公司将面临房源减少。“税负虽然降了,但为了保证征缴,处罚力度却大大超过了以前,市民逃税一旦被查到后,会处以0.5-5倍税款罚金。”周副处长说,这块罚款是按照出租户已收到租金额的5%计算为准,他还提醒市民,个人在收到租金日起,必须在10天之内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税,过期将被视为逃税。而如果房东没有给房客租房发票,按照新《办法》,房客可以拒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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