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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漂流溺死案入选中消协十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5:1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赵福生 实习生 李本金 李娜)记者昨从省消协获悉,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消协2006年共受理11137件,处理10782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82.34万元,支持起诉83件。其中,由我省消协处理和支持起诉的“漂流溺死案”,被中消协评为10大典型案例之一。

  2003年9月,中国人寿保险西安分公司组织本单位26人到陕西丹江世纪漂流有限公司经营的一河段漂流。当袁某、赵某、邹某、余某及王某乘坐的船只漂至离码头下游约200米远的橡皮坝基时,因船工无法掌控船只,导致船身倾翻,船上人员全部落水。经施救,4人安全脱险,王某溺水身亡。

  陕西省消协主持双方调解,因双方对责任承担、赔偿费用等方面分歧较大,调解未成。陕西省商洛市中级法院审理后,判决漂流公司赔偿消费者各项费用32万元。漂流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省消协副秘书长张正佑对记者介绍说,此案警示旅游消费者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也告诫经营者在开展高危险旅游服务活动项目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则,配备合格的安全设施和人员,最大限度地尽到安全责任。

  另据张正佑介绍,2006年,省消协对“消费者”“隐私权”“三包原则”“精神赔偿标准”等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专家和律师团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发布了“消费者投诉十大焦点”,有利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于自带酒水问题,省消协明确表明了消协的观点:“单方自立的店堂告示属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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