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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闯住宅被判一年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07:5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月8日讯(记者 纪燕玲)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替人追债,结果造成他人受伤。一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经理于某为此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朱某某经济损失54924元。 法院一审查明,2005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杨某(另案处理)和胡某(另案处理)叫侯某(另案处理)帮杨某向朱某某追债,杨某还表示把追回的钱分给侯某一半。侯某便纠集于某、杨勇(另案处理)和小王(另案处理)来到面前坡,并让他们帮助杨某追债。在与受害人朱某某拉扯中,朱某某从三楼阳台的防盗网空隙处摔下一楼,造成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及右距后方骨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