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一辆摩托车 法院判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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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09日09:5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博白县旺茂镇康宁村人李佳宝盗窃他人财物而构成盗窃罪,2006年12月25日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当年10月11日晚9时许,李佳宝携带作案工具,窜到玉林市玉州区玉城街道大新小学附近一居民住宅楼门口,将停在此处的一辆红色铃木牌两轮摩托车盗走。经估价,被盗摩托车价值148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涉案的摩托车退还失主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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