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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应加强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0:04 云南日报

  

电动自行车应加强管理

  电动自行车违章驶入机动车道 李秋明 摄

  “电动自行车经济实用,省时省力,是很好的交通工具。但又存在着车速过快等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每天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但又被超速电动车“蹭”倒过的梁女士,对电动自行车是又“爱”又“恨”。随着全国一些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以来,电动自行车现状再次成为昆明市民的热门话题。

  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价格低廉、实用环保的优点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但随着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数量激增,很多问题也相继出现,尤其是超速现象普遍存在。梁女士说,平时她一般都以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速度行驶,但是身边呼啸而过的电动自行车仍不在少数。记者为此走访多家电动车专卖店,了解到目前昆明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确实存在时速超限现象。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设计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通行时要求车辆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且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但这些商家出售的电动自行车经简易改装后就能达到每小时35-45公里。当记者问到超速会否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时,销售商们都回答:只要不出事一般没人管。

  另外几位受访市民都表示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超速、超载、抢道、闯红灯等诸多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因此希望相关部门通过加强管理,规范生产商、销售商的行为和加大交通执法力度,提高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以及使用者的遵章、守法意识,遏制电动自行车的违规现象,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行车环境。

  王雯倩 李竞立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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