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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驾校14万元 交警大队长领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0:3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1月9日消息(记者吴新伟 重庆晨报记者刘虎)因对一审判决无异议,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原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忠峡(副处级)日前被送往监狱收监执行。此前,巫山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0年,对其违法所得14万元予以追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刘忠峡46岁,2001年3月至2006年8月任巫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对驾校有监管职权。法院审理查明,在2005、2006年春节,巫山县平湖驾校培训中心西坪驾校校长沈仕国为让刘忠峡予以关照,先后以拜年为名,送去现金2万元、3万元。

  2005年春节,巫山县汽车运输公司驾校副校长郭发平给刘忠峡送去现金2万元(上述事实系刘主动供述)。2006年春节,郭发平再次送给刘忠峡现金7万元。案发前,刘退还给郭发平3万元。案发后,刘退还了剩余赃款11万元。

  法院认为,刘忠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14万元,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宣判后,刘忠峡服判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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