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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卖淫嫖娼 冒充警察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3:11 法制晚报

  “查”卖淫嫖娼 冒充警察敲诈

  两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王悦)伙同他人冒充警察,36岁的大勇和27岁的祥子(均为化名)以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为名,敲诈勒索了他人15000元。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当庭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6年8月中旬的一天夜里,大勇、祥子随朋友刚子到丰台五里店一带去嫖娼,事后因价格问题和“小姐”刘某发生了争执,刚子心里很不痛快,扬言日后要“黑”刘某一笔。

  2006年9月4日,大勇、祥子伙同刚子、大鹏(均为化名)等人,来到上述嫖娼地点,由大鹏等人冒充警察,大勇和祥子予以配合,以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为由,敲诈了刘某15000元。后几人将敲诈的钱款私分了。3天后,经刘某报案,大勇和祥子几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大勇和祥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宣判后,两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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