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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市秃鹰案劲永负责人吕美月被判两年缓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3:17 中国台湾网

  中新网1月9日电 劲永国际引发轰动台湾社会的股市秃鹰案,造成前“金管会”检查局长李进诚下台且遭判刑10年。板桥地院8日依违反“证交法”、“商业会计法”等罪,判处劲永负责人吕美月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科20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该案其余被告劲永会计部经理胡锡权与会计陈琇琼也分别被判刑1年8个月、缓刑5年;另外9名劲永子公司的员工,因为认罪协商获得缓刑。

  根据检方起诉,吕美月是劲永国际与劲强国际的负责人,2003年起因为劲永多次因存货库存时间过长,遭会计师于每季盘点时列为损失,导致公司财务报表不佳进而影响股价,因此与胡锡权等公司、子公司及海外公司人员共谋进行假交易。

  吕美月指示利用循环交易(三角交易),将劲永或劲强公司的存货,与其它子公司或海外公司进行交易,但实际并无销货、进货项目,并填具不实的财报会计数据,制造公司交易活络假象。

  检方查出吕美月以此方式让两年度的进、销货营业额高达16亿余元,但公司的假财报连带造成销货价格提高,造成劲强损失近600万元。前“金管会”检查局长李进诚涉嫌利用媒体发布利空讯息,包括证交所职员张锡宽及股市做手林明达等,也利用检调侦查方向放空股票获利,李进诚遭起诉并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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