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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职业介绍收费由“行政”转“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0: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天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从即日起,我省劳动与保障部门的“劳动职业介绍收费项目”,已由行政事业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其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也重新核定。

  据了解,此次重新核定的劳动职业介绍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共有求职登记、入网服务收费,职业介绍服务收费,招聘招考服务收费,自愿委托保管职工档案收费,招聘会入场券,广告宣传服务费等六个项目收费标准(见下表)。

  物价部门强调,此次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只限职业介绍服务收费,办理职工退休等不得参照执行。对招聘考试考核,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单位和委托人缴付。其中,由单位委托的,费用由单位支付,不得向个人收费。

  由于是经营性服务收费,收费单位应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按规定收取服务费,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孙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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