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之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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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10日01:37 沈阳网-沈阳日报
“纯野生的野鸡,50元一只啦!”1月9日,记者途经东陵区祝家镇附近时看到,一男子竟然公开叫卖禁止猎捕的国家野生保护动物。
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图片中心记者王齐波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