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搜索:
省份: 城市:
法律领域:

居民不服意见书 状告消防局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1: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常鸣)认为道路旁新建的加油站与小区距离过近,小区居民王先生等人以建筑消防审核意见书不合规范为由,将作出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的市消防局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2年12月,某建设单位取得了市规委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中关村清华园附近建设一个加油站。此前,市消防局针对该建设工程作出了36号消防意见书,同意该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可是,该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却擅自改动了消防设计,市消防局遂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接到通知后,建设单位对加油站的消防设计进行了变更,并于2005年4月13日向市消防局递交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消防局经审核,向建设单位作出了14号消防意见书,基本同意了设计中采取的消防措施,并在消防方面提出了一些审核意见。

  然而,小区居民王先生等人却不服该消防意见书。他们认为,根据规定,加油站的油罐距城市主干道防火距离最低5.6米,而新加油站的油罐边缘距小区附近原清华南路人行便道的直线距离只有5.43米,不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加油站距离居民区过近,存在安全隐患。

  法院经调查取证认定,根据相关解释,《施工规范》中所称的“城市主干道”系指机动车道路,不包括人行便道。据此计算,新加油站的油罐边缘距中关村东路外侧自行车道的直线距离已达10.47米,超过了《施工规范》最低5.6米的要求。因此王先生以《施工规范》第4.0.4条中的城市道路包括人行便道为由,认为新加油站的油罐距城市主干道的防火距离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能支持。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