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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夜会“朋友”妻子举报“嫖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1:40 大连晚报

  丈夫夜会“朋友”妻子举报“嫖娼”

  虽然经警方查明不是嫖娼,却留下了证据,妻子起诉离婚,法院认定男子有过错,判决少分财产

  ■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 田先生婚后拳打妻子张女士,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罚款。以后,田先生深夜与另一女子独处被妻子以“疑为嫖娼”报警,虽然经警方查明不是嫖娼,但却留下了证据。事后,张女士起诉离婚时,法庭根据证据认定男方有过错。去年12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男方在财产分割上少得。

  田先生与妻子张女士结婚多年,婚生女孩也都10多岁了。近年来,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积怨渐深。去年6月的一天,双方发生争吵后,田先生挥起拳头击打妻子,妻子忍无可忍报了警。警方通过调查,情况属实,虽然是家庭暴力,但由于情节较为严重,警方对田先生处以治安罚款200元。数天后的凌晨,早就怀疑丈夫行为不检点的张女士,获悉丈夫与另一女子同床而睡的信息,以“疑为嫖娼”向警方报警。

  接警后,警方来到涉案住宅内,将田先生与另一女子带到派出所审查,查明田先生与该女并非嫖娼关系,而是“朋友”关系,警方对两人的不检点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此事过程中,留下了照片证据。事后,张女士铁心要离婚,一纸诉状将丈夫告至法庭。张女士在法庭上历数了丈夫对自己的暴力行为、婚外不正当性关系等,坚决要求离婚,并且请求依法在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女方及归自己抚养的孩子一方,对有过错的男方应当少分财产。张女士当庭出示了公安机关对田先生的治安罚款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关于深夜出警调查田先生与另一女子并非嫖娼的情况说明,以及在卷宗中的作为证据取证的照片。丈夫当庭否认自己有与他人婚外不正当性关系,不同意妻子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田先生有过错,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有的一套70余平方米的产权房,归张女士所有,女方给予男方经济补偿费10万元;轿车一辆归田先生所有;田先生给予张女士损害赔偿金5000元;双方各自经营的买卖归各自所有。

  一审判决后,田先生觉得自己吃了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田先生提出,自己对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罚款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再有,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不能证明自己与另一女子有同居关系等。要求改判或发回重审。

  法院认为,田先生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却没有申请复议,因此该理由与本案无关。一审的卷宗照片充分证明了田先生与另外女子有不正当行为。法院认为田先生过错明显,日前,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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