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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之前如何索“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1:40 大连晚报

  “物权法”之前如何索“报酬”

  ■文/本报记者 董婷婷

  昨日下午,住在建设街某公寓的孟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的女友日前在打车时,不慎将钱包落在出租车上,后来去取包时,被告知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交纳这个费用有相关规定作为依据吗,是不是强制执行的?”孟先生提出他的疑问。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搭乘出租车时,常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有时乘客将贵重物品落在车上,被司机及时发现并归还;有时司机捡到物品后联络公司或有关部门,与失主联系。不过此时,双方往往容易发生矛盾,比如有的司机会依仗拾到乘客的贵重物品,狮子大开口地索取酬劳;有时也会出现乘客无视司机专门前来归还,不但不道谢,严重时还会恶语相向的情况。面对这两种情况,大家不禁疑惑了,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否有一个酬谢标准?

  出租车司机

  辛苦归还物品却遭恶语

  说到“乘客落东西,归还时是否应该有酬劳”这个问题时,有着8年工作经验的出租车司机姜师傅很有感触。姜师傅说,在车上捡到东西这样的事,他每个月都会遇到。他往往将物品交到公司,有的乘客找回物品对他很感激,但也有些人的做法让他难以接受。

  “上个月29日下午,我从大菜市拉了一名男子去促进路,上车前他将一个箱子放到了后备箱里。”姜师傅说,下车时男子径直离开了,他自己也忘记后备箱内存放的物品,继续拉活。

  准备交车时,公司打来电话,询问是否有乘客将一个箱子落在他车上,并提供了乘客的电话、地址。“我突然想起那名男乘客,连忙赶去促进路,为此还耽误了交车时间。”但姜师傅表示,他把东西送到该男子那里时,该男子不但没有表示感谢,还责怪他为什么在下车时没有加以提醒,而且还说箱子里的物品有损坏就要他赔偿,甚至说了几句粗话。“遇到这种事,我们觉得寒心,如果归还物品还有这样的遭遇,那谁还愿意做好事?”姜师傅说。

  遗落东西的乘客

  拿回失物被索要100元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司机都能做到姜师傅那样。家住沙河口区联华街的于先生就被一名司机“整了一下”。于先生说,新年期间,他的几位外地朋友来到大连,他特意去市场购买了鲍鱼、海虾等海鲜打算招待朋友。“我们从长兴市场北门出来,打车去星海广场附近一家相熟的烧烤店。”因为长期没有和朋友见面,所以几个人在车上聊得火热,下车时谁也没想着那些海鲜。

  “我一进烧烤店的大门就想起来了,连忙追出去,看见出租车刚刚启动没走多远,无论我怎么喊他也不停车。”于先生说,幸好他手里有票据,马上打电话,查到了那辆出租车所属的公司,几经周折联系到了那名司机。“打通电话,那个司机说东西确实在他车上,如果我支付100元车费,他可以为我送过来。”于先生表示,为了不让朋友扫兴,他很不情愿地掏了100元钱,给了那名司机。

  有关部门

  是否酬谢要由双方协商

  记者联系到出租车客运管理处,询问关于出租车司机将乘客物品归还,涉及到酬劳时是否有相关依据。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来说都是出租车公司或者司机与乘客协商,在乘客愿意的情况下,酌情给予司机一定酬劳。但暂时没有一个硬性的标准,规定酬劳的数目,不过出租车公司及司机不得强迫失主支付,一旦发生失主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记者采访了我市某出租车公司的王经理,王经理表示,出租车公司十分鼓励驾驶员做好事,提倡“发现乘客将物品遗留在车上,要及时报告公司。”王经理说,物品交到公司后,值班人员会对物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以备失主前来认领。“不过,换个角度说,如果驾驶员将失主物品送回,失主应该适当予以奖励。”

  王经理认为,这并非要失主拿出多少钱来酬谢司机,酬金的数目哪怕是十几元的打车费,这是对出租车司机的鼓励。“这是良性循环,长期下去无疑能够使社会更加和谐。”王经理表示。

  律师

  物品价值的20%是酬谢标准

  记者采访了大连市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他认为,对于拾金不昧的行为应当予以道义、精神上的褒奖,不过根据实际情况,拾得遗失的物品并归还失主有时需要付出时间、成本,失主应该酌情给予奖励,至于具体的奖励金额,由双方协议决定。“今年3月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对于这类事件有明确规定。”刘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草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遗失人领取物品时,应付物品价值20%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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