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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查嫖娼敲诈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2:34 新京报

  两男子被判1年6个月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王悦)记者昨日获悉,36岁的大勇和27岁的祥子因伙同他人冒充警察,以查处卖淫嫖娼为名,敲诈勒索他人1.5万元,丰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经查,2006年8月的一天夜里,大勇、祥子随朋友刚子到丰台五里店一带去嫖娼,事后因价格问题和“小姐”刘某发生争执,刚子心里很不痛快,扬言日后要“黑”刘某一笔。

  9月4日,大勇、祥子伙同刚子、大鹏等人,来到上述嫖娼地点,由大鹏等人冒充警察,大勇和祥子予以配合,以查处卖淫嫖娼为由,敲诈刘某1.5万元。后几人将钱款私分。3天后,经刘某报案,大勇和祥子等人被公安机关控制。在法庭上,大勇和祥子表示认罪服法,他们希望能够得到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大勇和祥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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