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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诉工行假钞案一审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2:37 新京报

  法院认为,无法证明“1万美元原封未动”

  ■《谁动了她的美金》追踪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从一家银行取出成捆美元后,到另外一家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被告知其中有部分假钞需收缴。与银行交涉未果,罗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昨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罗女士的诉求。

  审理查明,2006年1月17日上午11点32分,罗女士和其丈夫在工商银行地安门支行鼓楼外大街储蓄所支取1万美元。储蓄所工作人员将1万美元整捆取出,在外币验钞机上正反两面检验并在人民币验钞机上过数后打捆交给原告。11点51分,罗女士和丈夫在光大银行中轴路支行存入1万美元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确认其中27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为假钞,后光大银行对假钞予以收缴。

  此案开庭时,双方就工行储蓄所支付货币时是否检验清楚及罗女士从工行取出美元后到光大银行存款的几分钟内发生了什么等焦点问题产生争论。罗女士称,根据两家银行的监控录像时间,自己同丈夫从工行取款后,只用了8分钟左右的时间,便到了光大银行,根本没时间去做其他的事情。

  工行的代理人表示,由于无法考证罗女士由工行到光大银行的期间做过些什么,所以,不能确定也没有证据证明假钞是工行支付的。

  法院认为,在银行将货币交给罗女士后,罗女士如认为银行方没有验清货币,对货币数量、质量有异议,可采用多种方式要求银行检验,而其离开银行的行为应视为对银行给付货币数量及质量的认可。

  同时,罗女士离开工行处至光大银行之间有一段时间,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段时间内的事实情况。综合现有证据,罗女士无法证明诉争款项原封未动,也不能证实出现在两个银行中的1万美元为同一笔款项。据此,对罗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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