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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安装出问题 商家就可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5:1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车文斌) 元旦期间,夏女士到灯具城购买灯具,商家承诺免费安装,可在安装过程中,工人惹祸,造成数百元的损失,商家却拒绝赔偿。昨日,夏女士投诉到省消委。消协认为,“免费安装”实际上并非真正的免费,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据夏女士投诉说,今年1月1日,她在东恒国际灯具市场的威普灯饰商家处购买灯具,当时,商家承诺免费安装,并开出了市场方的派工单。1月3日,安装工匆忙来到现场,在未询问水电线路走向的情况下,用电钻排布安装钉,结果将楼上的水管钻破。刹时,水管内的水直接流到已经铺好的木地板上,而且,墙面也不同程度的损坏,造成数百元的经济损失。夏女士要求商家赔偿,却遭到拒绝。

  灯具城辩称这是免费安装,既然是免费的,当然就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李女士称免费安装是商品售后服务的内容,商家理应对售后服务的质量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双方调解无果。

  对此,省消委认为,据相关规定,商家的确应该对售后服务质量承担责任。锦江区消协杜英认为,商家的免费并不是真正的免费,安装费实际上已经分摊进了灯具的售价当中,商家的“免费安装”承诺也是双方完成交易的前提,安装造成的损失,当然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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