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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通行卡全程三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7:22 扬子晚报

  福建客商陈先生前不久行车至江阴大桥收费站时,因将通行卡丢失而被收费站当作恶意逃缴费用,收取了全程三倍的罚款,75元过路费被收了865元。事后陈先生越想越感觉不对头,全程三倍收费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质,但自己只是丢了卡,并无违法的过错,怎么能被处罚?据了解,“没有通行卡即按全程通行费3倍”收费被省内外不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所采用,几乎成了“行规”。这样的行规是否于法有据?陈先生将江阴大桥收费站告上了法庭。

  丢了通行卡“行规”3倍罚

  事情得从2006年12月9日说起,当时陈先生从上海出差到泰州兴化办事,当天下午5点30分左右,陈先生办完事,随后驾驶沪DD79××号牌的轿车从兴化开车回上海。车行至江阴大桥收费站停车缴费时他才发现通行卡丢失了。该路程的通行费和过江阴大桥的费用总共75元,大桥收费处却要他交宁靖盐高速路全程费用的三倍,共为865元。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是从兴化上高速的,他要求收费站查看电脑记录遭到拒绝。陈先生退出通道靠边仔细查找,仍未找到。就与收费员商量,随后收费员电话请示领导,但领导讲只要丢卡便按三倍处罚。交涉了近半小时,无商榷余地。收费人员还告诉陈先生,通行卡丢失都是按这个“行规”收费的。随后收费员在陈先生的要求下虽然在发票背面写上“入口:兴化”,但还是收取了865元的费用。

  丢卡算“逃费”于法无根据

  陈先生告诉记者,适当收取通行卡制作成本,甚至收取全程通行费,他都可以理解,但他认为高速路管理方不查看电脑记录,不做任何工作,便认定自己是恶意逃费,随意制定“霸王条款”对通行人进行处罚是违法的。陈先生说,他当时让收费员出示规定,结果只拿出个公司的工作手册,所有规定都是公司自己定的,并非国家统一规定。记者当天联系了江阴长江公路大桥经营管理方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向记者出示了有关通行卡的公司规定,上面写明人为损坏IC通行卡,需赔偿IC通行卡成本费60元,另付全程通行费,而无卡则需缴纳全程三倍的车辆通行费。

  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此规定根据的是《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对逃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可以加收三倍以下全程车辆通行费。

  罚3倍是因逃费很猖獗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无卡三倍全程通行费”是目前各大高速路收费站的普遍规定,是针对换卡逃费活动不得已的补救措施。换卡逃费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危害性最严重的要数公路运输企业或个体货车司机联合体之间进行的有组织的换卡行为。他们往往具有团体合作性,甚至有些雇用司机是在老板教唆下进行换卡活动的,服务区、隧道外广场、主线都有可能成为他们的换卡场所,他们换卡的方法越来越多,换卡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一次换卡逃费能给司机省下几百元。只好通过重罚措施,以最大限度遏制逃费作弊行为。

  律师:丢卡不等于逃费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陈卫东律师表示,虽然《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中规定对逃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可以加收三倍以下全程车辆通行费,但在没有认定当事人是进行了换卡或买卖卡时便进行此项罚款,显然是不妥当的。

  有关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将通行卡遗失等同于逃费来处理,是欠妥的。其实,管理部门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区分是逃费还是不小心遗失通行卡,如此“一刀切”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管理部门对于没有通行卡的车辆,处理应该区分情况。

  昨日,记者从江阴市法院获悉,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本报记者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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