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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的哥索赏行为遭反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7:26 潇湘晨报

  [《的哥将19万现金送至电台》后续]

  本报长沙讯“他应该归还所有的钱,才能给市民和其他的哥以教育。否则,总有点落井下石的味道。”从事出租车行业20余年的的哥吴先生认为。近日来,对于捡钱的哥该不该索取3万元悬赏金,社会各界仍在激烈争辩。吴先生认为,的哥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应该无条件地交还所有钱款。

  红网网民谭先生与吴先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他觉得的哥不能收受3万元悬赏奖金。基于的哥与乘客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的哥对乘客的遗忘物有保管义务,并应当及时归还乘客。“如果的哥接受悬赏奖金合法,那么,人们在酒店住宿、商店购物、乘坐其他交通工具、饭店用餐等将财物遗忘在那里,是否都要支付悬赏奖金才能要回财物?”他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但他也表示,的哥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根据公平原则,的哥所应得的合理补偿主要是适当的保管费用和因此耽误的营运收入。记者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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