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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肇事个人负全责 广西检察机关治违规驾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7:4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罗文军)1月9日,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检察院获悉,从即日起,全区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违规驾车活动。

  据悉,此次整治活动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在广西工作的反馈意见开展的,目的是通过严格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树立广西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据自治区检察院石然龙副检察长介绍,全区检察机关严禁违反规定购买配备使用小汽车;所有机关干部和职工不得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旅游、钓鱼或接送子女、亲属等私人活动,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车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并一切按规定收费;凡因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肇事者,一切损失费用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因伤治疗的医疗费用自理,不准用公费报销,治疗期间按事假处理;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必须追究肇事者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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