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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站订票卡优化服务?变相敛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8:54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罗骏 实习生马容)近日,本报陆续接到读者反映,称天津站在年前推出了所谓的“VIP订票卡”,大意是花23至103元不等的费用,能购买到所谓的“优先订票权”。“他们既不承诺能订到票,又不告诉大家究竟卖多少卡,卖出去了还不能换不能退,这究竟是优化服务还是在变相敛钱?”读者纷纷提出质疑。记者随即进行了调查。

  读者:如此服务让人心寒

  家住河南的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徐先生每年春节回家都要遭遇“火车票危机”:“排队很难买到票,所以每年都要从五花八门的订票点买高价票。一到节假日正当渠道就难买票成了灰色的‘潜规则’。没想到这次他们又公开叫卖什么‘优先购买权’,这不是变‘潜规则’为明目张胆的变相敛钱吗?”

  另外,耀华中学陈老师等人也来电称,他们对天津站推出订票卡的真正动机表示怀疑,并建议天津站“严格管理,杜绝节假日尤其是春节期间的违法票、高价票大行其道才是正根。”

  记者调查:服务没承诺不担责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发售“订票卡”的天津站19号窗口。玻璃上贴着售卡公告,共列出了11条,包括诸如:“订票卡分三种,(每张收取5元的服务费)分别可累计订票20张(VIP金卡)、10张(银卡)、4张(蓝卡);持卡用户遇有节假日票额紧张时可优先享受订票服务;持卡用户除可预订天津站、天津北站车票外,还可预订北京各站的联网票、直达特快列车车票(无卡只可预订天津站)……如用户不能按时取票,5元的服务费也不再退还;订票卡不办理挂失补卡。对已充值或已使用过的订票卡不能办理退卡……如因用户本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天津站不承担责任”等等。另外,还专门附加一句:天津站拥有对本卡的最终解释权。

  记者询问该窗口未佩戴“工作证号”的女工作人员,是否“买了卡就能买到票”。对方回答“这个不承诺,上面贴着,你自个看……”记者花23元(3元制卡费)购买了“20062317”号蓝卡,并询问售票处主任值班台“002号”工作人员“发卡是否有数量限制”,其回答称“没有限制”。“那如果卖好几万张卡,还哪来的优先订票权呢?”“这个不好说……”

  律师:侵犯消费者权益涉嫌违法

  对此,锐特律师事务所沈雁群律师认为:天津站发行订票卡的行为涉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用订票卡预定车票要承担服务费,实际上变相提高了车票价格;另外,发行订票卡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在车票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没有购买订票卡的消费者实际上就被剥夺了购票权。所以无论消费者是否选择购买订票卡,这种发卡行为都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该卡的11条规定也有诸多问题,可以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依法维权。”

  记者视线 28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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