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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逃之夭夭,售票员才吱声 律师表示:司售人员有义务明确提醒顾客防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9:00 解放日报

  刚买两周的手机被窃,扒手下车逃之夭夭,售票员才“好心”告知:“刚才我看见有人偷你东西了。”昨天,记者遇上这样一件郁闷的事。

  昨天下午1时20分许,记者在鸿兴路挤上一辆66路公交车。车厢里挤得像沙丁鱼罐头,记者一手提着公文包扶着栏杆,一手捂着裤袋里的钱包,努力保持身体平衡。售票员则不停吆喝大家往里挤。

  车到七浦路站,上下两股人流又是一阵拥挤。待车门关闭、车辆启动,记者轻舒一口气。这时,坐在旁边的售票员突然“好心”提醒记者:“刚才有人偷你东西。”记者这才发现大衣口袋内价值3000元的新手机已不翼而飞。售票员语带抱怨:“哎,我刚才叫你们往里走,其实就是提醒你有人偷东西,你自己不‘接翎子’嘛。”看着售票员略带不屑的表情,再望望车窗外滚滚人流,小偷早已不知去向,记者哭笑不得。

  记者随即与66路的运营企业巴士集团联系。该集团有关人士坦言:公交车上扒窃事件时有发生,扒手通常五六个人一起上车,一个人盗窃,其余人望风,一旦有人出言提醒就动手殴打。前几年,宝山巴士、巴士电车等公交企业都曾发生司售人员因提醒乘客或制止扒手盗窃而被打伤的事情。

  这位公交人士告诉记者:在这样的状况下,司售人员明哲保身也情有可原。66路这位售票员婉转提醒记者,已体现了“责任心”。

  扒手在公交车上盗窃乘客财物,司售人员究竟有无提醒义务呢?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陆建润律师认为,乘客乘坐公交车,就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运输过程中乘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公交公司如有过错则应赔偿。

  陆律师表示,司售人员在明知乘客财物可能遭到危险时,有提醒乘客注意的义务,且这种提醒应当明确。“不要站在车门口”、“请往里走”这类婉转提醒对一般乘客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至于公交公司辩称售票员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只能“点到为止”,不能成为减轻或免除自身义务的理由。

  编后

  岁末年初,“三只手”蠢蠢欲动,此时更需要我们每个人提高联防意识,路见不平一声吼。如果全社会都在不法行为面前选择退缩,邪恶就会得寸进尺。当然,社会治安的维护也不能全靠市民群众,有关职能部门更应加大管理与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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