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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签约减肥是否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梁志明)一名17岁少女与美容店签订《瘦身合约》,母亲得知后以未成年人签订的合约无效为由,将美容店告进法院。近日,长宁区法院判决认定合约合法有效。

  2005年3月,小沈经同学介绍到一家美容店签订了《瘦身合约》,先后缴纳2000元。不久,沈母得知此事,她认为女儿尚未成年,所签协议应无效,要求美容店退还余款,但遭到拒绝。沈母便以女儿代理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沈年满17周岁,应当能认识和理解美容瘦身服务,并预见相应行为后果,2000元标的额也在本地17周岁未成年人可支配范围内,故认定该《瘦身合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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