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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不是机动车,被撞不算工伤? 法院撤销劳保部门原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9:00 解放日报

  赵先生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劳保部门认定不属于工伤,理由是火车不是机动车。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04年6月,赵先生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经铁路道口时,栅门已关闭,但他推车欲穿越铁道,不料被飞驰而来的火车撞死。事后,赵先生所在单位向区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区劳保局认为: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也规定“机动车”是“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因此火车不属于机动车,赵先生死亡不属于工伤。赵妻认为区劳保局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机动车”的理解错误,于是提起行政复议,但市劳保局复议维持了原认定。赵妻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的定义限于道路交通活动范畴,火车、轻轨、地铁等轨道交通不属于该法调整;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法律关系外延和道路交通法截然不同,该《条例》所称“机动车”不仅包括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还应包括轨道交通中的火车、地铁和轻轨等交通工具。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原认定。此后,劳保部门重新对赵先生的死亡作出工伤认定,赵妻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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