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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被戴“绿帽” 男子深夜拿着自制电棒欲夺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9:0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都安讯 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陆某的妻子,长期“红杏出墙”,为此陆某对“奸夫”恨之入骨,冲动之下欲将妻子的情人杀死以泄愤,惹来牢狱之灾。昨日,都安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经济损失4069.60元。

  家住都安县一偏僻乡村的农民陆某今年49岁。陆某认为本村周某与其妻子保持多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造成自己与妻子感情破裂,为此陆某对“奸夫”周某恨之入骨,伺机报复杀人。2006年8月12日凌晨1时许,陆某蒙面窜到周某家,发现周某已睡着,便拿出事先自制的电棒,欲电死周某。周某触电后醒来,争夺陆手中的电棒,陆又用电棒猛击周数次,致使周昏倒在地上。此时,周某的妻子惊醒并叫喊,陆某才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周某的伤势属于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电击和棒打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由于其犯罪行为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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