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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开列年末促销“五大猫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9:27 东方早报

  “满200送100”、“吃100送50”、“满100送20抵用券”……随着新年到来,沪上各大商家又打响了春节前的促销大战,不少消费者在各类促销活动的诱惑下开始疯狂“血拼”。对此,闵行区消保委昨日提醒消费者,年末购物要擦亮双眼,当心商家促销的“五大”猫腻。

  猫腻一:库存趁机大甩卖

  一些商场促销广告上的商品很便宜,但这些促销商品往往成色很旧,或者有各种瑕疵。而商家不注明是库存还是次品,统统充当新品趁机推销,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

  猫腻二:抵用券难抵用

  如某商场广告上写明“买100送20抵用券”,但不注明20元券能否一次性使用。当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才被告知,20元抵用券要再买400元商品才能使用。

  猫腻三:抽奖次数打折扣

  某商场广告上宣传“买58元即可抽奖一次”,但并未注明最多抽奖次数。一位消费者在该商场消费了900余元,按理要抽奖10余次,但商场却以最多抽奖三次为由,仅让消费者抽奖3次。

  猫腻四:优惠方式形同虚设

  如某饭店宣传“吃100送50”,但100元消费不包含海鲜、酒水。而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去除其限制条件,消费者根本花费不了100元,如果要享受饭店的优惠,只能花更多的钱。

  猫腻五:礼品总是已送完

  某超市促销广告称“买商品就送礼品”,一些老年消费者看到宣传单后一早就乘坐超市班车赶到超市购物,领礼品时却被告知礼品已领完。这不禁让消费者产生怀疑,超市发布虚假广告,其实根本没有礼品。

早报记者 肖蓓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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