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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成为普通话“达标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0:40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首席记者 张世龙 实习生 王明珠)昨日,记者从鞍山市语委办获悉,经过几天评估,我市已被认定为“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达标城市。

  据介绍,几天来,省教育厅、省语委评估组对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比较细致、深入、全面的考查评估。评估过程中,评估组共查阅档案资料722卷,问卷调查169人次,观看教育教学活动展示3次,检查印章28枚,抽查2期电视新闻节目、2期电视专题节目、3个电视广告节目、6期报纸,实地查看了党政机关、学校、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22个单位和两条街路的用语用字情况。

  此次评估结论是:鞍山市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辽宁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要求,基本达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国家语言文字新世纪初叶工作目标。据悉,有关部门今年将在适当场合为鞍山市颁发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合格认定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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