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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可享城市合作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0:40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昨日上午,城市合作医疗办公室向86家集体困难企业发放了首批城市合作医疗证。据了解,从即日起,鞍山市铁东区、立山区、铁西区、千山区的600多个集体企业将陆续办理城市合作医疗证,惠及集体职工12万余人。这是城市合作医疗在国有困难企业实行之后向集体困难企业的扩展。

  据市城市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我市是全省第一个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合作医疗的城市。2006年9月1日,经过半年的筹备,《鞍山市城市合作医疗暂行办法》、《鞍山市城市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暂行)》出台并正式执行。通过建立城市合作医疗制度,将逐步解决我市困难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障问题,是一项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职工自愿参加,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门诊定额补助为辅,重大疾病住院统筹适度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据介绍,参合职工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将有年累计最高限额2000元、重大疾病最高限额3000元的报销额度(与大病住院不重复报销)。参合职工可就近在市医保定点医院、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及医保定点药店现金购买所需药品。门诊药费到本单位登记、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50元。报销企业每半年向区财政和市城合办报表,由市财政拨款。

  2006年9月1日,这项工作首先在国有困难企业中进行试点。截至目前,已经有78个国有困难企业20971人加入到了合作医疗,165名参合职工住院,享受到了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2006年12月起,实行3个月的城市合作医疗向集体困难企业扩展,使游离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低保医疗救助之外的集体职工都享有医疗保障。而这次扩面将惠及我市集体困难企业的12万名集体企业职工。困难集体企业职工参合后,也将统一执行《鞍山市城市合作医疗暂行办法》和《鞍山市城市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记者 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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