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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作,求职者被迫“弃权”》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0:47 汉网

  汉网消息 (见习记者彭学武)为尽早落实工作,大学生林平违心地同单位签订“自身权益受损时,自愿放弃‘讨说法’的权利”的承诺书。这份“弃权书”有没有效?昨日,本报的报道引发读者热议。

  汉口的刘先生打来电话称,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林平亲笔签了承诺书表示同意,那承诺书应该还是有效的。

  手机尾号为0610的读者认为,这份承诺书存在不平等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公司违反劳动法的方面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律师观点】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分析认为,从林平的情况来看,林平的单位不仅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也违反了《劳动法》中企业应当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的规定,因此,这种违反法律法规的承诺书是无效的。林平可以就自己的情况向公司所在辖区的劳动局反映情况,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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