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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山区大病医疗救助为因病致贫家庭解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1:07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倩通讯员魏晓光)家住邯郸市邯山区太平沟的王磊身患重病,家里为给他治病花光了仅有的一点积蓄,生活陷入困境。该区按规定为其补助了几千元的医疗费,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据悉,自从去年该区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来,已救助大病家庭19户、24人次,发放救助金13万余元。

  现在,一些家庭由于家庭成员患上重大疾病,不仅花光了积蓄,甚至负债累累,基本生活都无法维持。如何缓解这些因病致贫家庭的困难?邯山区根据区情,去年出台了《邯山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由政府筹集资金,对患重大疾病造成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本区城乡特困家庭,给予适当医疗费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贫程度,初步建立了大病医疗社会救助制度。

  据邯山区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救助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救助对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城郊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2160元的困难家庭,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年人均收入虽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但因患大病重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居民等需要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救助范围包括肾衰竭(尿毒症)、各种恶性肿瘤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据了解,该救助办法通过直接发放医疗救助金和减免部分费用两种方式实行,发放医疗救助金救助又分一次性救助和分类分段限额救助两种,并按照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金额500至3000元不等的救助。医疗救助原则上每年一至两次,经批准的医疗救助金由区民政局下拨各街道办事处(乡),由街道办事处(乡)负责向申请人发放。

  目前,医疗救助资金来自三个渠道,一部分由区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按照辖区城市人口年人均0.5元的标准列入预算,一部分是上级民政、财政部门拨付的城镇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另外一部分来自社会各界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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